公示与聘用
1.确定拟聘用人员。招聘机关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,根据考试成绩、体检结果、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。
2.公示。由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在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、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。
3.聘用。公示期满后,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,由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,区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,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。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,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。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不予聘用。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,暂缓聘用,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。反映问题时须实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。
面试后,因体检、考察、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,不进行递补。